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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监护人的诉状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释义
    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有监护职责,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的监护人一般都是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但是也存在父母不在人世的情况,所以这样的状况,一般其他的亲属就要承担监护职责,可以是外祖父母,祖父母等。那么关于变更监护人的诉状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监护。
    事实理由:xxxxxxxx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监护权,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监护人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附;证据X 页)
    二、变更监护人的条件
    变更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三、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
    一般来说,离婚后可能一方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监护权父母双方都有。
    因为上面提到的一些原因,如果通过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必然是发生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比如说虐待、遗弃、犯罪等,这个时候就需要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这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变更监护人起诉书的重点在于“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部分,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主要写孩子在对方抚养、监护下多么不好,自己抚养、监护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总之,变更监护人起诉书不能照抄范文,但可以参考,当然找律师代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变更监护人的诉状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监护人的诉状范本小编整理出来了,监护人有监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以及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学习教育等等各方面都应该起到相应的监督监护的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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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3: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