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怎么确定法定监护人 |
释义 | 我国《民法总则》对法定监护人有具体的规定,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其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就是俗称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有兄弟姐妹和其他经过确认的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再者就是子女父母所在的单位、还有居(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后三者是根据未成年子女住所地来选择的。 由此可知,法定监护人有三种,法律规定的顺序,即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也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因此,按照这种顺序原则,如果前一顺序有人可以作为监护人,那么后一顺序的人一般就不能担任监护人。 监护权一旦获得,就应对孩子负责,如果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未与孩子生活的一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其次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获得生活监护权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子女的法定监护,但是如果另一方对其子女有犯罪行为,比如暴力、虐待等明显不利于孩子的行为的,法院可以取消其监护权。 因此我们可以得知,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是未成人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在没有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依规定顺延选择监护人,离婚是不会取消监护权的,只是离婚时一方如果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就成为法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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