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 |
释义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而蒙受损害。然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仅规定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并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力待定行为缺乏一个统一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解释:【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的生效时间及合同生效时间】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追认的方式 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追认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为作为(特定行为)和不作为(默示),追认在运用默示方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行为,即可以通过本人“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人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所得款。原则上,沉默不能视为追认,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除外,如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中规定为“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是沉默而为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风险提示 双方成立合同关系并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有些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并不确定,还需要其他条件的介入才能进一步判断,为了提高企业对效力待定合同的风险防范,特提示: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指的是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否有效尚需要经有权人追认的合同; 二、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只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或者精神上存在一定问题的人; 四、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被追认前可以撤销; 五、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对方未表示追认的,视作拒绝追认; 六、未经授权或者超过授权范围订立的合同,未经授权人追认,对授权人不发生效力; 七、一方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订立的合同,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其经过了授权,比如一方持有加盖了授权人印章的空白合同书,合同对授权人有效; 八、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对方明知其超越权限,否则合同对单位有效; 九、合同订立者对交易的物品没有处分的权利,只有经有权人追认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利,该合同才有效。 以上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提示,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如果企业能够给予重视,将有效帮助企业避免因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而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地追认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一定的追诉期的,我们要在合理期间内追认才能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希望能帮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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