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款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释义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他夫妻共有财产: 一、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买断工龄款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来进行法律问题的专业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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