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纠纷贴维权的标语违法吗 |
释义 | 经济纠纷贴维权的标语是不是违法的 当前,一些车主因质量发生纠纷而采取的解决方法很多,以法律手段维权的有之,以烧车、砸车泄愤告知世人的有之,以拉横幅、张贴标语引起舆论关注同情的亦有之。烧车、砸车系对自己财产的处理,旁人除了可惜尚无可厚非。但是拉横幅、贴标语就得三思而行,否则会因维权不当、行为方式违法而被判侵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马车主因维权不当被判侵权的案件。 2015年5月,被告曾*驾驶已购买3年多的*马车外出时发生追尾前车的事故,其判断系刹车失灵所致,遂将车开至原告4S店报修。此后被告曾向工商部门投诉反映,工商部分调解不成后告知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7月20日,协商不成的被告将车拦住原告销售店门口通道,原告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劝说被告将拦路的车移至停车位,告知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合法解决。后原告多次因为同一事件向公安机关报警称车主到店闹事。民警均到场处置,因双方分歧较大,均未能调解成功。2015年8月25日,因对涉案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失灵及如何维修产生分歧,原告安排*马技术专家对车辆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车辆有相关技术故障或者质量问题。在双方争议其间,被告并未按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多次在停放于原告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涉案车辆上张贴标语,内容有“*马陋野,刚保养,行驶中刹车完全失灵”、“恐怖,刚保养,行驶中刹车完全失灵”,同时还在原告经营场所拉过内容相近的横幅。原告将被告张贴的标语撕掉后,被告继续张贴,以致车头前面挡风玻璃大部分被纸屑底覆盖。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主张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诉请被告停止实施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保护,但是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行使、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在事情的起因上,被告遭受的情况及其感受尚可理解。但是,在被告与原告发生纠纷后,被告实施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当与法律允许的限度。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均告知纠纷双方可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被告不服原告技术专家作出的结论,认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原告侵犯了其权益应当赔偿损失,均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救济。但被告并没有按照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以拦路、张贴标语、拉横幅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此种行为方式不仅无助于问题的合理解决,而且往往会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甚至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2015年7月20日,被告将车辆拦住原告销售店门口通道,此时公安民警已经告知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合法解决。但是,被告在8月份继续通过停放于原告经营场所的车辆上张贴“*马陋野,刚保养,行驶中刹车完全失灵”、“恐怖,刚保养,行驶中刹车完全失灵”等标语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原告撕掉后反复张贴。此行为已经不是一时冲动情绪的表达,远超出了一般不当行为的程度,其影响突破了原告与被告的范围。上述标语的内容多次展现于原告的经营场所,已足以影响到原告的经营,降低原告品牌声誉和产品质量的评价,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经斟酌本案的事发起因、被告的侵权情节及后果影响范围、原告的损失后,判决被告曾*停止实施阻拦通道、拉横幅、张贴标语等影响原告佳乐*马4S店经营及声誉的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9000元。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经济纠纷贴维权的标语是不是违法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出现经济纠纷时,应该通过仲裁、诉讼等的方式解决,而通过拉横幅、张贴标语等行为维权是违法的。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 深圳律师 ? 江苏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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