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
释义 |
一、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返还的,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二、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 (1)工资、奖金,还包括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这些均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包含劳动收入,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即经济利益,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如署名权等等。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里说的继承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比如登记。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 三、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非夫妻共同财产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言的。一般而言,下列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非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恋爱期间的赠与物品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进行归还的,在事实认定中,双方应当沟通协商大致一致意见是否需要归还。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结婚时应当就夫妻共同财产和某一方财产进行认定,并达到一致意见,避免万一以后离婚的话,无法进行认定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平等公正的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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