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在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单位存在违法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离职注意事项 在员工离职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的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 1.在签订离职协议时,必须明确是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处理,双方应达成一致,并确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通知手续的到位也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下,必须确保通知手续完备。 三、员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对劳动合同解除还有疑问吗?法律网法律小助手随时在线,为你解答疑惑,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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