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 |
释义 |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 1.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或新提供的证据,这些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关键作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新证据包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后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3.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二、新证据的提供时间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2条和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3.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这一规定确保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当事人滥用新证据的权利。 ![]() 三、新证据法律后果 1.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3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纳。 2.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充分举证,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率。 3.如果因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导致案件在二审或再审期间因提出新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这意味着,如果新证据的出现导致案件结果发生变化,原审裁判的正确性将受到质疑。 还有其他关于民事诉讼中新证据的问题吗?比如新证据如何影响案件结果?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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