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捡钱被看见挨个发“封口费” 律师:捡钱不还属不当得利 |
释义 | 粮库院里捡到1850元钱,见旁边有3名目击者,男子给了每人100元“封口费”。近日,警方通过监控找到他,帮丢钱农民要回了卖粮钱。 双城农民任某去年12月29日替身有残疾的亲属去粮库取2万余元卖粮钱。拿到钱后,他把一部分钱放到了里外两件衣服中间,不慎滑出,回家交给亲属时发现少了1850元。这对经济困难的亲属来讲,不是小数。任某到派出所报案,希望警察帮他将钱找回。 民警询问卖粮人员时,卖粮农民柳某说,刚才他卖粮时看见一名男子从地上捡起一沓钱,那人还主动给他100元钱“封口费”,表示见者有份。柳某表示不认识捡钱男子。警方调取监控录像,果然发现男子捡钱一幕。民警从附近每个村各找一人围在监控视频前辨认。终于,村民认出捡钱的是侯某。 民警电话联系到侯某,他表示的确捡了钱,“当时我也不知道钱是谁丢的,就揣兜里了!”在民警的劝说教育下,侯某表示同意归还。当日下午,民警将1850元钱分文不少交到了任某手中。 律师说法:黑龙江省达升律师事务所王宇男律师认为,捡到钱如果不还,民事上属于不当得利,只要丢钱人提出主张,捡到钱的人就应把钱如数归还。另外,由于各省情况不同,按国家法律规定,如数额达到5000至10000元,就符合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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