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除刑事处罚谁决定 |
释义 | 免除刑事处罚谁决定 免除刑事处罚是对犯罪的人依照刑法规定免予刑罚。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理由经一定程序对有罪者免予刑罚。分为一般免除与特别免除。一般免除是由刑法规定的适用于一切犯罪的免除,特别免除是对某些特定犯罪所适用的免除。中国法律只有一般免除。免除处罚应与无罪释放相区别。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免除刑事处罚的这个决定的话,是由司法机关根据一定的理由进行判决的,这个司法机关就包括了人民法院,而且一般这个案件也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