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勞動關係法限制未成年人工作 |
释义 | 《劳动关係法》规定受僱的最低年龄必须年满十六岁,但在例外情况下(如从事属文化、艺术或广告性质的活动),可以容许未满十六岁人士工作。未成年人如要受僱,除须年满十六岁外,还要具备医生的书面证明,证实他具有执行有关职务的身心能力,以及具备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许可。 禁止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 《劳动关係法》禁止未成年人提供以下的工作:一、家务工作;二、超时工作;叁、在晚上九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期间工作;四、在禁止未满十八岁人士进入的场所内工作(如赌博场所);五、行政长官批示的清单中所列的禁止提供的工作。 根据第叁四四/二○○八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了“禁止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清单”。清单禁止未成年人提供涉及下列因素的工作:一、物理因素:离子化辐射、在高压环境及高压电能下作业。二、化学因素:致癌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窒息性物品、爆炸性物品、生物感染性物品。另外,亦禁止未成年人从事要操作如上述所指因素的各类型装置及物体;操作生产仪器,储藏或使用被压缩、被液化或被分解的气体;操作起重机械、叉式起重车、枪弹推动打钉工具、吊船及在吊船上工作;运载、驾驶或操作车辆,如拖拉机、压土机或压土的车辆等。 此外,亦禁止未成年人在下列地点及场所工作,包括密闭空间、压缩空气中、机场跑道、海底、水下、有危险的高处或狭窄空间;场所包括婚姻介绍所、健康俱乐部类型的场所、健身院或健美院、桌球室、保龄球场、卡拉OK场所、游戏机中心、酒吧及网吧等。 如僱主违反上述规定,安排未成年人提供工作,可被科处一万至二万五千元罚金(罚金以每一未成年僱员计算)。 限制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 僱主必须向未成年僱员提供适合他年龄的工作条件,特别要预防任何妨碍他接受教育及危害他的安全、健康及身心发展的情况,如未成年僱员的工作属于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清单中所列的有条件限制的工作,则僱主必须在劳动关係开始之前,评估未成年僱员接触具危害性的因素及工作的性质、程度及持续时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僱主,可被科处二万至五万元罚金(罚金以每一未成年僱员计算)。 根据第叁四叁/二○○八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了“限制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清单”。清单规定了在有条件限制下,未成年人才可提供涉及下列因素的工作:一、物理因素:紫外线放射、每日等效声级超过八十五分贝(A)或峰值声级超过一百四十分贝、温度低于摄氏零度或高于摄氏四十二度、震动及颤动、直接或间接用手搬动可造成人体危害(如腰椎)的货物。二、化学因素:腐蚀性物品、刺激性物品、有害物品、易燃性物品、助燃性物品及氧化性物品等。 该清单还列出有条件限制下,未成年人才可提供的工作:危险作业;拆卸工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接触排泄物、皮裘、羽毛或其他受污染的生物物料的工作;与收集、处理或保存血液、器官或其他的动物残余物,以及与对上述操作中所使用的物料进行处理、清洗及消毒有关的工作;搬动及处理垃圾贮存站及同类处的固体废弃物;经常以下跪的姿势及频密且快速的节奏工作,以及对神经或神经丛造成压迫的姿势及动作的工作;有泄漏製冷剂危险的工作;工作节奏令人感到束缚及压力的工作,尤其是报酬是按其成果而定的工作;须操作机器的工作,而该等机器在设计、製造及销售方面有一定的健康及安全要求,尤指操作机动压力机(俗称啤机,尤指液压式及气压式压力机);游刃衝压机(俗称刀模啤机);铣床;麵团辊压机;麵团混合机;脱水机;滚压机;洗涤(衣)机;烫衣机;纸张压綑机;剪床;手给料压印机;手给料压纹机;锯木机器及砂轮等。 此外,清单亦列出在有条件限制下,未成年人才可工作的地点,包括饲养兇勐或有毒动物的地方;动物饲养所及化验研究室、细菌学研究室或寄生虫学研究室;医院、卫生中心、诊所及其他须接触带菌者的场所或研究室;屠场、肉店、鱼店、鸟舍、製肠或製造鱼、肉罐头的工厂、奶类分销库及奶酪厂;停车场等。 註:本文内容主要参考第七/二○○八号法律第廿八、廿九、八十五条,第叁四叁/二○○八号及第叁四四/二○○八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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