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 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当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时,可以选择设立一名执行董事,而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职权等事项都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载明。 二、执行董事产生的法律依据 执行董事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包括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在内的多项内容。 2.而第五十条则明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职权等均由公司章程规定。 ![]() 三、限制性条件解读 虽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但并非所有人都可以担任执行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你是否对执行董事的职责和权利有更深入的了解呢?如果你在公司运营中遇到相关问题,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