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3.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则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二、建设工程质量担保期规定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你对建设工程质量担保还有疑问吗?快来法律网获取专业解答吧!我们致力于为你提供最权威、最实用的法律知识,让你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不再迷茫。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