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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释义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著作权法主要保护的对象是原创性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1.这包括了各种形式的文字作品,如小说、散文、诗歌、新闻报道等;
    2.口述作品,如演讲、讲座、辩论等;
    3.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歌剧等;
    4.戏剧作品,即戏剧剧本;
    5.曲艺作品,如相声、评书等;
    6.舞蹈作品,涉及舞蹈动作的编排和设计;
    7.美术作品,如绘画、雕塑、摄影等;
    8.以及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纪录片、动画片等。
    9.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受保护的艺术作品种类
    著作权法保护的艺术作品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文字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新闻报道等各种以文字形式创作的作品。
    2.口述作品:如演讲、讲座、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的作品。
    3.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歌剧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旋律、节奏、合声等作品。
    4.戏剧作品:主要是指戏剧剧本,而非完整的戏剧演出。
    5.曲艺作品:如相声、评书等通过说、唱、表演等方式表现的艺术作品。
    6.舞蹈作品:涉及舞蹈动作的编排和设计,可以通过文字或其他方式记载。
    7.美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塑、摄影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艺术作品。
    8.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纪录片、动画片等由一系列画面和伴音组成的作品。
    9.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包括代码化指令、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等。
    10.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作品,以及根据这些图形制作的模型作品。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
    虽然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广泛,但并非所有内容都受到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思想、观点、概念等抽象性的内容,因为它们本身不具有独创性,无法构成具体的作品。
    2.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等实用性内容,这些属于专利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而非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3.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简单的新闻报道、数据表格等,因为它们只是对事实的整理和汇总,缺乏独创性。
    4.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官方正式文件,这些文件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5.竞技体育活动中的比赛规则等,这些规则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6.通用表格等具有通用性的作品,这些作品缺乏独创性,无法构成具体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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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