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赔偿原则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损害赔偿原则包括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原则有: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什么要求 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求如下: 1.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相关医疗确定的损害程度;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有过失; 3.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等;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 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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