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费用清偿顺序 |
释义 | 一、破产费用清偿顺序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着明确的规定。 需要优先拨付破产费用,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费用,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等费用。 这些费用是破产程序得以进行的基础,因此必须优先清偿。 二、职工待遇优先权 1.在破产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后,接下来需要清偿的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这是第一优先顺序请求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2.由于这些费用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破产分配时应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3.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政府对劳动者生计及其待遇的关注和责任,也是国家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 ![]() 三、税款与破产债权 1.在清偿完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接下来需要清偿的是破产企业所欠税款。这是第二优先顺序请求权。 2.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依法征收的税款具有强制性,因此破产企业在破产分配时应先于破产债权受偿。 3.当破产财产在清偿完优先顺序请求权后仍有剩余时,即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按照比例分配。 4.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得到了明确的规定,既保障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又保护了劳动者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5.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破产程序的终结条件和未清偿债权的处理方式,为破产程序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理解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你是否对破产法的其他规定也产生了兴趣?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随时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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