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造人植物人赔偿法院判决 |
释义 | 医疗事故造人植物人赔偿法院判决 蔡某因喉咙疼而前往复兴医院紧急治疗,但因医生未及时确诊以控制病情,导致蔡某大脑长时间缺氧,最终成为植物人。此案经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市一中院认定复兴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判其赔偿患者73万余元。昨天,因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2003年12月19日凌晨,蔡某咽喉突然剧痛难忍,呼吸也很困难,家人赶紧将他送往复兴医院。急诊室医生接诊后,立即要求耳鼻喉科主任马上到急诊室会诊。科主任称不能马上过来,同时要求急诊室医生切开蔡某气管。由于认为气管切开手术需2名医生配合进行,急诊室医生告诉蔡某家属他无法操作。 在等待期间,蔡某的呼吸越来越困难,家属强烈要求立即进行手术。急诊室医生于是派护士给ICU医生打电话,协助进行气管切开、插管。蔡某家人回忆说,ICU医生赶到急诊室后,急诊室的医生说出了这样的话:“病人病情已稳定”。ICU医生因而离开了急诊室。 与此同时,蔡某的病情进一步恶化。在家属再次要求下,急诊医生和护士终于开始为蔡某做气管切开、插管的手术。蔡某却已因长时间呼吸困难,大脑严重缺氧,而成为了植物人。 蔡某家人痛不欲生,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等794万余元,其中包括蔡某今后的治疗费678万元。 法庭上,复兴医院解释称,蔡某到达医院时,医院及时联系有关科室进行了会诊,并积极诊疗。在蔡某呼吸及心跳停止时,医院又及时抢救,并成功使蔡某的心跳恢复。对于脑缺氧问题,医院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 市一中院受理后,首先委托西城区医学会进行了鉴定,首次鉴定结论为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蔡某家属不服,要求进行再次鉴定。于是法院二次委托北京市医学会进行鉴定。二次鉴定显示,医疗的过失使蔡某病情未得到及时确诊和有效的治疗与控制,是导致蔡某大脑慢性缺氧时间过长的主要原因。 法院依据第二次的医疗鉴定认定医院在此次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医院赔偿蔡某家属实际发生损失73万余元,驳回了蔡某家属对于后续治疗费678万元的索赔请求。 蔡某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等蔡某后续治疗费发生后,其家属将起诉,索要合理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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