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
释义
    一、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
    1.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必须先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提出请求,要求公司提起直接诉讼。
    2.只有当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在接到请求后,经过一定期间而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3.这一前置程序的设置旨在确保公司有机会首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防止股东滥用诉权。
    二、代表诉讼的法律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它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公司的权利转由股东行使。
    2.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且必须符合一定的持股条件,以防止部分股东滥用诉权或进行恶意诉讼。
    3.法院判决的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股东只是名义上的起诉方。
    4.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是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权利,即公司在遭受侵害后未能及时提起诉讼。
    
    三、代表与直接诉讼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代表诉讼是因为公司的共同性权利受到侵犯,而股东直接诉讼则是因为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
    2.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主要是公司内部人员,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更广,包括侵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主体。
    4.诉讼归属和诉讼程序也存在不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胜诉的利益归于公司,败诉的费用和风险由股东承担;而股东直接诉讼中,胜诉或败诉的利益和风险均由股东承担。
    5.股东代表诉讼需要履行前置程序,而股东直接诉讼则无需前置程序。
    股东代表诉讼是否只适用于大型公司?你的公司遇到过类似的法律问题吗?欢迎来法律网留言分享,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0: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