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标准 |
释义 | 一、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如下: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行政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方式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方式是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者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三、交通肇事逃逸一般如何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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