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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继承公示流程
释义
    一、不动产继承公示流程
    不动产继承公示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继承人需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若之前房产继承发生纠纷并起诉到法院,则需携带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此流程中,需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并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
    3.持相关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所需资料。
    4.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所有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二、继承房产无需公证
    1.在办理房屋遗产继承手续时,虽然传统的做法是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继承房产无需公证也可完成。
    2.继承人只需按照相应流程,如评估房屋价值、进行房屋测绘、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步骤进行操作即可。
    这一做法的依据在于《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
    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继承房产无需公证也是可行的。
    
    三、继承权放弃的规定
    1.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放弃继承权的相关声明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只要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并有书面凭证即可。
    这一规定为继承人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使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选择是否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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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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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