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外债谁来还? |
释义 | 导读: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况某和周某是夫妻。2002年,况某以购车跑运输为由向我借款2万元,借期一年,并约定了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况某仅归还我借款1万元,同时夫妻俩也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声明这笔借款由况某归还。后我按他们的协议向况某主张归还借款,但况某由于嗜好赌博已经负债累累,根本无力偿还借款,我就找周某要求还款,周某拿着离婚协议说不与她相干。请问:我能向周某主张归还借款吗? 你可以向周某主张归还借款。况某和周某为跑运输而向你借款,这笔借款用于家庭,应属共同债务,如果他们不离婚,当然应用其共同财产予以偿还你的借款。现二人离婚,并约定债务由一方归还,这样的约定可能为某些人借离婚名义逃避债务而成为借口,但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债权造成障碍,不利于交易安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即是双方离婚不对债权人产生任何影响,男女双方仍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你完全可向周某主张归还借款。当然,周某向你承担责任后,可凭离婚协议向况某追偿。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关于夫妻债务的文章,找法小编推荐: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怎样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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