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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设立注册
释义
    合伙企业设立注册
    条 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注意事项:
    1、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 法律对此无最低限额的规定。
    程 序
    1、 提交文件:
    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同时提交批准文件。
    2、 登记部门
    营业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分支机构,为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局。
    3、 登记期限
    工商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并应当给予书面签复,说明理由。
    4、 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注意: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法15-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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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2: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