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分点是什么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分点是什么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分点是: 1.当事人人数不同,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居间合同表示有购房的意向,买卖合同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买卖合同生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出卖人和买受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依法订立;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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