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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内容
释义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1、公民
    (1)直接受害的公民本人(特殊情形下监护人代请求);
    (2)受害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间接受害人;赔偿请求权的转移。与原告资格转移不同的是:原告资格是转移给近亲属。
    2、法人和其他组织:
    (1)直接受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终止的话,承受权利者;
    (3)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法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人以及被撤销、变更或者注销的法人,一般不发生资格转移。
    3、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对等保护原则)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
    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委托的行政机关;
    5、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情况);
    6、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撤销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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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