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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期限最长是多久
释义
    一、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期限最长是多久
    最长是十五日。当事人被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在收受罚款后,应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能否豁免执行
    能豁免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后,罚款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决定时,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三、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是不是有案底
    没有案底,但是会留有行政处罚记录。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其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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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