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企业和个人对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非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承担土地复垦责任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赔偿金。土地损失补偿分为耕地损失补偿、林地损失补偿和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耕地流失补偿费标准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计算,企业和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相应的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收回原土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合理建设期限确定补偿期限。其他土地损失的补偿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地上附着物损失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复垦属于哪个部门管 是由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 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复垦指的是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的本集的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在生产与建设的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三、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标准 1、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2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3、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复垦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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