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拆迁老板要补偿员工吗 |
释义 | 一、工厂拆迁老板要补偿员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 二、工作地点变动可以申请离职吗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经营地属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正常现象,但由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了变化,是否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应当考量该变化是否对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带来实质性的困难和影响。若未给劳动者带来实质性的困难,则劳动者有容忍、服从的义务;若已给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带来了实质性困难,则应认定劳动者未到新的工作地点上班具有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的合理范围的程序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能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对于特定的情况,不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只需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即可;等等。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厂拆迁老板要补偿员工吗的相关知识,工厂拆迁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要看是否已经超出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范围,存在变动的才需要赔偿,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3]《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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