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转移到异地条件 |
释义 | 一、公积金转移到异地条件 公积金转移到异地条件是: 1.职工本人在异地已经参加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2.职工在异地呆满6个月; 3.职工已经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求职工在异地参加的住房公积金与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有连续性。 二、住房公积金可以取的情况是什么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等等。 只有符合以上这些情况才可以取到公积金。 三、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如下: 1.到所在单位申请开具提取证明; 2.单位核实后,出具开具证明; 3.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引用法条: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