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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陆台湾离婚流程是怎样
释义   一、大陆台湾离婚流程是怎样
    一)自愿离婚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程序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二、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官在考量孩子的抚养权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的年龄问题。
    (1)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
    (2)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学历、户口等其他因素综合做出判断;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其次,考量过孩子的年龄过后,法官会考量孩子有没有同一方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比如双方分居后孩子同谁生活,或者孩子平时由谁照顾较多。如果孩子已经和一方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那么法官会处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量,维持这种稳定状态。再次,法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有无固定住所等因素。最后,法官会考量双方父母能否帮助带孩子,双方的学历状况、户籍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大陆内地居民和台湾居民在我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大陆台湾离婚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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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