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款挪用怎么办 |
释义 |
一、征地补偿款挪用怎么办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以看出,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原则上不属于土地行政执法的范畴。 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 二、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形式有哪些 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费。 2、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费。 3、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 三、征地补偿款可以挪用吗 区分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关键是看罪犯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确定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征地补偿款挪用怎么办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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