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是否适用于只有一套房子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是否适用于只有一套房子 只有一套房子一般不能被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 ![]()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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