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手术两年后从伤口取出两块玻璃 |
释义 | 两年前,李某某提着几瓶啤酒不慎摔倒在地,右手臂被破碎的啤酒瓶划伤。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其进行清创缝合手术,两年后,却在伤口内取出两块玻璃状异物。近日,李某某将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告上法庭。昨日上午,五华区法院西站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某某说,2006年6月5日,该医院两名女医生给他做了“清创缝合”手术。拆线时没有发现伤口有异常情况。四五个月后,他在做一些体力活时,感觉到手臂疼痛无力。2006年12月15日,他在禄劝县第三人民医院做检查时,却惊奇地发现缝合的伤口内竟然有“异物”。今年4月14日李某某申请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并进行右前臂切开异物取出术,取出两块6×4cm、2.5×2cm 不等大小的玻璃物品及1.7cm长“木刺”。鉴定中心所作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书上表明,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对患者李某某前臂创面清创缝合前未进行X片检查,清创不彻底,未仔细探查创口。 原告李某某认为,此事造成他的右手无力,给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他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48857元。在昨日的庭审现场,被告方称医院所做的都是合理的清创措施,医疗行为无过错。由于被告方提出要求对方作医疗事故鉴定。为此,昨日庭审被迫停止,等医疗事故鉴定出来再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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