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欺诈的手段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欺诈的手段有哪些 1、虚假的质量欺诈,在合同标示质量条款上作引人误解的不真实表示。 (1)出示真样品,兑现合同时却以雁品替代,愚弄对方; (2)伪造或冒用产品的质量鉴定标志,促成合同签订。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 (1)假冒他人或虚构个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为欲订合同的标的物; (2)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印制虚假标志,标迟出厂期,延长有效期; (3)仿冒他人商品标识。同类别产品、谁俏销就仿冒谁。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 (1)伪造证明文件公章公函,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诈骗钱财; (2)假单位欺诈法,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伪造公章、合同章和营业执照。 4、虚假的宣传欺诈: 是指当事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合同标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毒副作用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导他人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包括虚伪的“有奖销售”、“限量发行”、“买一赠一”等。 二、合同欺诈有哪些特点 1、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3、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合同欺诈的手段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有虚假的质量欺诈,在合同标示质量条款上作引人误解的不真实表示。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