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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
释义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满足撤销婚姻法定事由,是可以撤销婚姻关系的,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撤销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吧。
    一、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根据现行《婚姻法》,我国关于婚姻可撤销事由的规定只有一条,即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此可以看出,胁迫是我国可撤销婚姻的唯一的法定事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此处的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2)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受胁迫而结婚,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大瑕疵,严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应当否定其法律效力,赋予受胁迫方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二、婚姻撤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文章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撤销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中可以得知,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是婚姻中的一方或双方受胁迫而结婚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对原来的婚姻进行撤销,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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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