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原告法定代理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原告法定代理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符合法定代理人资格,即必须是与原告有亲属关系或者法律上的特定关系的人。 2.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行使诉讼权利。 3.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即经过法定代理人资格审查,取得法定代理人的资格。 4.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差异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差异是: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三、行政诉讼的独特原则有哪些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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