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过户手续办理要多久 |
释义 | 一、房产证过户手续办理要多久 房产证过户手续办理一般需要三十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证过户流程 1.签订合同 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本人签字(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缴纳税费 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 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三、房产证过户费多少 1.契税 (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2.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税率。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法律网提醒您,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0.05%。 4.登记费 (1)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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