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了还有出来的可能吗 |
释义 | 一、逮捕了还有出来的可能吗 逮捕了还有可能被放出来,逮捕令下达后,嫌疑人还有可能被释放的,释放的情形如下: 1.对嫌疑人决定逮捕后,经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逮捕后,检察院要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逮捕后,侦查结束,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释放当事人; 4.逮捕后,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无罪宣判的,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 二、逮捕的条件 逮捕的条件有: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以上三个条件紧密联系,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逮捕的期限需要根据案情复杂等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2个月,法律网提醒您,案件重大复杂可以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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