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婚姻暴力的原因分析 |
释义 | 关于婚姻暴力的成因,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认识。心理学家认为主要是由男女两性心理差异引起的,社会学家认为这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此认为产生婚姻暴力的根源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男权文化的长期积淀与影响。我国由于长期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以夫权与父权为中心,强调个人对集体、家庭对国家的绝对尊崇。男子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女性一向只被认为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工具,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二是夫妻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在当代中国的经济生活中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妇女由于经济收入少,不足以独立生活和供养子女。而女性在经济上的非独立性,使其过分依赖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在家庭内没有发言权,从而极易成为受虐待的对象。在现阶段,造成该现象如此严重的原因主要是欠缺制约家庭暴力的社会环境和法律机制。 由于我们目前的社会对婚姻暴力认识不足,很多人认为只要不出人命案,都是夫妻间吵吵闹闹的小事,所谓“床头打架床尾和”、“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间的是是非非,谁也说不清、管不了。因此,婚姻暴力出现时,很多单位和组织并未予以重视和积极处理。当发生婚姻暴力时,许多妇女考虑到子女、考虑到面子,更多的选择沉默;少数妇女向妇联、工会求助,还有的向居委会、村委会、对方单位求助。妇联、工会对婚姻暴力的处理最为积极,但手中却没有任何制约暴力的权力和措施,心有余而力不足,多是进行调解、教育、批评男方,这在大多数情况下如隔靴搔痒,起不到多大作用。而公安派出所对于婚姻暴力,一般只是警告几句了事,很少对施暴者进行处罚。 我国目前缺乏制约婚姻暴力的有效措施,按“破窗理论”所揭示的路径运行,婚姻暴力成为社会难以管理的一个死角,严重危害着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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