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9宣告失踪申请书 |
释义 | 1.格式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失踪。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为:①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②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没有法定代管人或者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应当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应当注意说明申请被宣告失踪的人的原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