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老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
释义 | 现年39岁的李某,在新野县某镇教学,办有托教班。周末时,李某经常开车拉托教班的学生回家,从而认识了未满14岁的学生何某。 2015年年初的一天下午,何某给李某打电话称想与其聊天。李某闻讯,立即开车将何某拉到县城一宾馆开房。两人看电视、聊天,最终李某控制不住自己,将何某衣服脱光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清明节放假,托教班的另一老师在整理学生宿舍时,发现何某传给同学的纸条:“李老师拉我到新野,把我衣服扒光了。”证实确有此事后,该老师通知了何某的家长,并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