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有何不同 |
释义 | 一、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有何不同 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后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法律责任非法行医罪的刑罚有哪些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处罚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哪些是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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