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包括吸毒举报在内的所有举报和投诉,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提供证据,凡是在投诉举报的时候如果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辅助,公安机关处理的可能性更高、更有利于被举报问题的解决。 根据社会经验和法律常识可知,在举报他人吸毒的同时可附上如下证据材料:吸毒现场、吸毒工具、吸毒人员的照片、视频等影音资料;言语或文字交流中吸毒人员自认吸毒事实的手机短信、微信以及邮件等记录;吸毒事实曾被公安机关查获、处理留下的处罚决定文件等资料;如果吸毒者系自己的家庭成员,可以让吸毒者写下书面情况说明,表明自己的吸毒事实以及不再吸毒的承诺,这样的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向公安机关提交,作为一份客观存在的事实辅助证明被举报者吸毒事实的存在,更有利于被举报问题的顺利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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