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拖欠工资一般需要多久 |
释义 |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拖欠工资一般需要多久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拖欠工资一般需要在5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并最多在两个月内结案;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举报后,必须在7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最长结案期限与举报的结案期限一样都是两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 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拖欠工资起诉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 1.能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证据,法律网提醒您,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个税完税证明、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书面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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