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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释义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时应当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等材料。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第三十条房
    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作用
    预告登记有如下作用:
    1.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所谓将来实现物权,就是指将来能够取得物权或者发生物权变动,这是预告登记制度最主要的功能。预告登记制度从限制处分的角度,能够有效保障预告登记权利人未来物权的实现;
    2.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这就是说,基于预告登记,能够使普通债权产生一种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例如,在办理预告登记之后,合同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取得物权的效力;
    3.保存顺位的效力,即通过预告登记,被保全的权利与其顺位同时登记。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权利的顺位不是依现实登记的日期确定,而是以预告登记的日期为准加以确定。
    
    三、房屋预告登记有效期
    房屋预告登记有效期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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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