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婚”具有婚姻效力 应当谨慎 |
释义 | “骗婚”的婚姻效力如何? 李岫岩:关于婚姻的效力我国《婚姻法》只存在三种形式,即有效、无效、可撤销。关于有效的婚姻在此不做陈述,仅就无效和可撤销的婚姻作出解答。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关于可撤销的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这样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纵观法律规定在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下都不包含“骗婚”的法定事由,所以“骗婚”的婚姻效力是有效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