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工伤事故处理的法律常识 |
释义 | 摘要:工伤事件是职工和企业都不愿意发生的问题。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范围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注意】 ★此处的工作原因包括职务工作和职工从事临时指派工作。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注意】 ①国务院法制办在目前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稿中建议删掉此项。理由是现在机动车已有交强险作为伤者的保障。 ②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注意】 ★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注意】 ①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②退休人员返聘到企业工作,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范围。 但是,受伤害的返聘人员可以依据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③劳务派遣工人工作时的意外伤害情况。如果工人工作是劳务派遣公司委派从事工作的,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④职工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时,不属于工伤,应按非因公死亡处理。 ⑤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仍属于上班工作时间。 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其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属于工伤范畴。应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纠纷。(劳部发【1995】309号) 同时,实习生因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故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⑦目前,下班途中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下班途中因其他原因受到伤害(如被飞车贼抢包),不属于工伤,可以主张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 ⑧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一般来说,不涉及工作而主要是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因此,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范围。 ⑨单位安排招待客人或者陪客人旅游等活动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此过程中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因为只要是用人单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给职工安排的与公务有关的各项任务,实务中通常视为是工作。 二、工伤认定程序 1、申请登记 (1)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注意】 ①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应无条件地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负有责任,也要给予伤害者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当职工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②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影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 但是,相应的工伤待遇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全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2)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 ①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②劳动者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就失去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权利;如果想获得补偿的话,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是一式四份)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A、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注意】 ①若申请人为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若申请人是劳动者,其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多样的: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证明材料,如上岗证、工作服、门卡、胸卡、考勤表、工资条、银行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或者是单位同事的书面证明。 ②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仲裁,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③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办法第14条规定) B、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C、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D、属于下列情况的,若劳动保障部门有要求,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b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c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d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e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f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g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h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i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j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k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2、审核和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注意】 ①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②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工伤处理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企业工伤处理流程 企业工伤处理流程 破产单位怎么处理工伤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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