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经营罪的共犯有哪些行为 |
释义 | 一、非法经营罪的共犯有哪些行为 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行为是必须有两人以上,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有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解析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 3.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 三、非法经营罪要多久结案 非法经营案件一般会在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结案,最迟不超过3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审理事件可以依法延长。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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