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标志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一、特殊标志概念 此定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 1:特殊标志的使用范围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社会公益活动; 2:申请使用特殊标志的活动必须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3:特殊标志的内容是指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 二、特殊标志登记 办理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和项目: 1:申请人名称、地址、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3:特殊标志种类(文化、体育、科研或其他)及其设计说明; 4:特殊标志名称(须写全称)、申请保护期间(时间不超过四年,保护期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5、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活动名称、活动期间、活动场所及活动内容; 6、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一样可直接填写类别及类名,不必填写级组名及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7、特殊标志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图样的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须将一张黑白图样贴于指定格内;另附5张图样;指定颜色的,送着色图样5张,另附黑白墨稿1张; 8、通过代理人办理的,写明代理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代理人印章; 9、交纳规费。 三、特殊标志有效期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四、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第十五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 (一)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 (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 (三)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七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当依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请求,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 (二)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三)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特殊标志有效期是多久的相关内容,根据上文我们可知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我国对于特殊标志也有一定的使用和保护政策的,若想使用特殊标志需要去相关的部门进行特殊标志使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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