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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免责条件情形是什么
释义
    交通事故不仅可以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接下来由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交通事故免责条件情形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免责条件情形是什么?
    1、不可抗力。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客观情况应包括自然力量如山崩、海啸、台风;也包括社会力量如战争、暴乱。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重要前提是不可抗力应为交通损害事实发生的惟一原因而并非是出于行为人过错和不可抗力的共同作用。
    2、意外事件。是指并非出于当事人的过错的、而是意想不到的偶然事故。其认定通常须具备两个条件:①意外事件对于具有交通专业知识的谨慎作业人来说根据当时的各种客观条件确实无法预见;②意外事件系当事人为具体行为时随机偶然发生。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只是用于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的交通侵权。
    3、受害人的故意。即在交通事故过程中受害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自身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希望或放任此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其适用条件是:①只有损害系全部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侵害人方可完全免责若损害只部分由受害人故意造成则侵害人只能就该部分主张免责。②若部分受害人故意还引起其他受害人的损害则侵害人不能向其他受害人主张免责但可向出于故意的受害人追偿责任。
    4、第三人过错。是指侵害人对原告造成的损害事实或损害的扩大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例如一辆汽车因其他汽车抢行而被挤出机动车道造成行人受伤。其适用条件是:①第三人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侵害人仅具备轻微过失且第三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系侵害人所难以预料的。②第三人仅对损害的发生具一般过失但侵害人无过失侵害人行为虽是致害的直接原因但第三人过错行为是侵害人行为的原因。
    5、饲养动物引起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家庭饲养禽、畜为起因引发的交通事故。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侵害人实施的必要的制止行为。紧急避险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
    
    二、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免责条件情形是什么的内容。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给对方人员造成严重后果,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也应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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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