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留给子女要多少费用? |
释义 | 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即便是双方离婚了,也都会照顾子女。有些夫妻会在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约定将房产留给子女,这体现的也是父母的关怀。这时,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父母会将房产过户到其名下。那么离婚房产留给子女要多少费用?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离婚房产留给子女要多少费用? 1、若是子女以后不卖的话,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儿女名下,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但以后出售时需要交纳20%所得税。 2、若儿女以后卖的话,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程序,父母是卖方,子女是买方,费用如下: 要根据评估价格、是否首次购房、房子是否唯一房子后对号交纳: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 二、协议离婚把房子给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2、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三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房产留给子女,这种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后具备法律效力,是受到保护的。至于离婚房产留给子女要多少费用,要看采取的何种手段。如果是赠与过户的话,费用很低的,只需少许工本费即可。而如果采取买卖过户的方式,则要涉及到契税、印花税、评估费用及测绘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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